陜西康達建筑安裝(集團)有限公司與富平城南熱力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作出(2020)陜0528民初2047號民事裁定,對被申請人富平城南熱力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予以凍結(限額193168.48元)。申請人陜西康達建筑安裝(集團)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陜西康達建筑安裝(集團)有限公司與富平城南熱力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陜0528民初2047-1號
判決日期:2020-12-24
法院:陜西省富平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富平城南熱力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的凍結。
保全申請費1486元,由申請人陜西康達建筑安裝(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雷艷麗
人民陪審員吳彩文
人民陪審員任忠信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書記員曹樂維
判決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