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原告錦州宏泰線纜制造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錦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申請人錦州宏泰線纜制造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錦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85萬元或查封等值財產,并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錦州市分公司提供訴訟保全責任保險保險單(保險單號:PZDM2021210700000***)作為擔保
錦州宏泰線纜制造有限責任公司、錦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0702民初884號
判決日期:2021-08-31
法院: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錦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85萬元或查封等值財產。
房屋、土地的查封期限三年。存款凍結期限為一年。其他動產查封期限兩年。需要續行凍結、查封的,應當在在凍結、查封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凍結、查封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凍結、查封。
案件保全費4770元,由申請人錦州宏泰線纜制造有限責任公司預付。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姜偉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霍壯
書記員趙月
判決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