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錦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錦州城市供水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進行審理
錦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與錦州城市供水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0792民初71號
判決日期:2021-05-21
法院: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一、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破路費及路面修復費5500295.64元并支付利息185872.14元,合計:5686167.78二、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及理由,被告因管線更換需要進行道路破拆,破拆后由原告進行修復。自2016年以來,被告對松坡路、重慶路、市府路等進行破路,后由原告進行修復,截止至2018年5月3日,被告應支付破路費5579798元。而后,被告繼續在鄭州街、人民街、重慶路等破路,原告繼續修復。截止至2019年4月26日,被告共欠繳原告破路費修復費共計6500295.64元。2019年8月19日,被告給付原告破路修復費100萬元。目前共計拖欠原告破路修復費5500295.64元。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給付,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錦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51604元,退回原告錦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遼寧省錦州
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張楠
人民陪審員裴晶晶
人民陪審員趙佳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書記員趙一格
判決日期
20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