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廣州森尚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尚公司”)訴被告廣州市富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域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案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15日先后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森尚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鐘毅、冼淑媛,被告富域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怡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廣州森尚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與廣州市富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粵0112民初12553號
判決日期:2020-09-18
法院: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森尚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物業服務管理費38482.11元、違約金1869.06元;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原告在庭審中變更訴訟請求為: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月至5月的地下車庫管理費36000元(7200元/月×5個月)。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原告、被告于2017年8月1日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由原告對被告位于廣州市黃埔東路3713號尚品居負一層的地下車庫提供物業服務。該合同約定地下車位物業管理費按照每個車位80元/月計算,共計90個車位,每月管理費7200元,每月繳費時間在十日之前。被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拖欠車庫管理費至2019年5月31日,共計欠費36000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訴至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被告富域公司辯稱:一、我方已接到涉案小區業主委員會通知,原告為非法進駐小區,原告的物業服務合同無效。根據原、被告簽訂的地下車庫的物業服務合同第12條的約定,原告的物業管理合同無效,導致原、被告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也隨之終結。原告不應依物業服務合同追討管理費。二、涉案小區業委會通知自2018年10月26日起涉案小區全體業主暫時緩交物業費,待涉案小區業委會后續決議并通知,因此被告是根據涉案業委會的通知暫緩繳納物業費。被告沒有任何過錯。三、2018年10月26日前原告多次沒有履行物業管理職責,導致被告發函投訴。綜上,一方面,原告為非法進駐涉案小區,原告的物業服務合同已被涉案小區業委會認定為無效合同,另一方面,被告是按照涉案小區業委會的通知,暫緩交納物業費,被告沒有任何的過錯。請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本院經審理查明事實如下:2015年6月20日,森尚公司與廣州市黃埔東路3713號富域尚品居小區(以下簡稱“尚品居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簽訂《業委會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約定由森尚公司為該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該合同加蓋“廣州市黃埔區南崗富域尚品居業主委員會”印章,下方有張秀明、劉創彪、韓圣余、魏福彬四人簽名。
2017年8月1日,富域公司與森尚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委托森尚公司對富域公司位于尚品居小區負一層地下車庫編號為101-109的全部90個車位提供物業服務,服務期間自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6月20日止,收費方式為包干制,具體標準為80元/個/月,物業服務費應于每月10日前交納。合同第十二條約定,若森尚公司與尚品居小區業委會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無效或依法解除,本合同自動終止。
富域公司主張收到了尚品居小區業委會的函件,該業委會認定森尚公司非法進駐小區,要求富域公司暫緩交納物業費。富域公司提交了加蓋有“廣州市黃埔區富域尚品居業委會”印章的兩份函件,其中一份出具時間為2018年9月22日,收件人為“南崗街道辦事處”,標題為“關于森尚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無效的函”,主要內容為森尚公司簽訂的合同未經業主大會表決同意,也未經業委會同意,認定森尚公司的物業服務合同無效,森尚公司為非法進駐小區的物業公司。第二份文件標題為“富域尚品居小區業主委員會會議紀要”,會議主題為“解聘物業公司”,會議時間顯示為2018年10月10日,會議主持人楊士兵,其他參會人員為湯碧霞、李悟、趙利。主要內容為決定正式解除與森尚公司的無效物業服務合同關系,要求森尚公司在2018年10月26日前做好物業工作交接并于當日撤離小區,物業事務由小區業委會代管,自2018年10月26日小區全體業主暫緩交納物業管理費,此后的物業費交納方式,待業委會后續決議并通知。落款加蓋業委會印章,四名參會人員簽名。上述兩份函件張貼于尚品居小區入口的保安亭處。
富域公司另提交了落款時間為2018年7月至10月的多份函件及圖片,擬證明森尚公司未履行物業管理職責,富域公司不應交納物業管理費,相關圖片未顯示拍攝日期,相關函件亦無證據顯示已送達森尚公司。富域公司向森尚公司足額交納地下車庫管理費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再交納。
另查明,尚品居小區在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按照法定程序先后成立了三屆業委會,均在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南崗街道辦事處辦理備案。第一屆業委會任期為2014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27日,成員共九人,分別為張秀明(主任)、楊士兵(副主任)、韓圣余、李悟、劉創彪、魏福彬、劉兵、蘇敏榮、陳結芳;第二屆業委會任期為2018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成員共五人,分別為楊士兵(主任)、湯碧霞(副主任)、李悟、趙利、許瑞盛;第三屆業委會任期為2019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6日,成員共九人,張廣偉擔任主任,韓圣余、陳國媚擔任副主任。南崗街道辦事處于2019年5月24日約談尚品居小區業委會及森尚公司,就該小區消防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座談,會議明確了森尚公司按照小區業委會要求撤場,避免出現消防安全管理空檔期。
以上事實,有物業服務合同、物業費發票、南崗街道辦事處復函、當事人陳述等證據證實。以上證據經過法庭質證,符合證據規則的要求,本院予以采信
判決結果
被告廣州市富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州森尚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的地下車庫管理費3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04元,由被告廣州市富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擔。原告預繳的案件受理費本院不作退還,被告應負擔的案件受理費由其在履行本判決時逕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高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書記員鄧國容
判決日期
20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