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江西嘉聯混凝土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江西瑞悅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非訴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江西瑞悅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170萬元或查封、凍結、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申請人已向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投保了價值人民幣170萬元的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用于擔保。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根據其投保的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出具了保單保函(保單號:PZPP20360130080000000033)
江西嘉聯混凝土有限公司與江西瑞悅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非訴財產保全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贛0121財保59號
判決日期:2020-08-24
法院:江西省南昌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江西瑞悅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170萬元或查封、凍結、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申請人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本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李曉斌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法官助理晏露露
書記員余卓娜
判決日期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