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執行人湖南漢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朱劍宏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漢壽縣人民法院審理作出的(2021)湘0722民初739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湖南漢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請執行
湖南漢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朱劍宏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判決書
案號:(2021)湘0722執1191號
判決日期:2021-09-23
法院: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不得規避執行告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網絡查詢了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沒有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本院認為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
判決結果
終結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2021)湘0722執1191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代學文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侯俊宇
判決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