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劉某、任光碧、楊某1、楊靜、楊某2因與被上訴人成都興城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建工路橋建設有限公司、成都市龍泉驛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法院(2020)川0112民初513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受理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第二審程序,由審判員楊晗獨任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