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賴明與被告李昌友、四川鼎源泰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成都建工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受理,并通知原告賴明在收到《交納訴訟費通知書》后七日內向本院預交案件受理費1940元,但原告賴明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預交案件受理費,也未向本院申請緩、減、免案件受理費,故本案應按原告賴明自動撤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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