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安徽國力衡器有限公司(簡稱國力公司)與被申請人中鐵十六局集團鐵運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十六局鐵運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國力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請財產(chǎn)保全,請求對十六局鐵運公司名下銀行存款×××元進行凍結(jié)。國力公司以其名下小型普通客車一輛(車牌號皖F×××××)提供擔保
安徽國力衡器有限公司與中鐵十六局集團鐵運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0621民初1397號
判決日期:2021-04-20
法院:濉溪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凍結(jié)中鐵十六局集團鐵運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元,凍結(jié)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長周穎
人民陪審員李生輝
人民陪審員李亞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書記員趙新泥
判決日期
20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