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安徽國力衡器有限公司(簡稱國力公司)與被申請人中鐵十六局集團鐵運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十六局鐵運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國力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請財產(chǎn)保全,請求對十六局鐵運公司名下銀行存款40200元進行凍結(jié)。國力公司以其名下小型普通客車一輛(車牌號皖F×××××)提供擔(dān)保。2021年3月15日,本院作出(2021)皖0621民初1397號民事裁定書之一,查封國力公司名下小型普通客車一輛(車牌號皖F×××××),查封期限為一年。2021年3月26日,國力公司向本院申請解除對國力公司上述財產(chǎn)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