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臨沂金能電力鐵塔制造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四川省正源水電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臨沂金能電力鐵塔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四川省正源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220000元。申請人提交由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市分公司出具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作為擔保
臨沂金能電力鐵塔制造有限公司、四川省正源水電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其他裁定書
案號:(2020)魯1322財保602號
判決日期:2020-08-26
法院:郯城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四川省正源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220000元;
凍結銀行存款期限一年,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算。
案件申請費1620元,由申請人臨沂金能電力鐵塔制造有限公司先行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
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合議庭
審判員佟曉賦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王蘇
判決日期
20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