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湖南中邁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郴州市長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法院(2020)湘1081民初1460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郴州市長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湖南中邁建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依法立案受理
湖南中邁建設有限公司、郴州市長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湘1081執32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6-28
法院: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在本案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本院向被執行人郴州市長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在限期內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傳喚其到本院接受調查詢問,并報告財產狀況。
二、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控,查明銀行存款、工商、證券、車輛信息等情況,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三、輪候查封了被執行人郴州市長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湘(2020)資興市不動產權0006218號、湘(2020)資興市不動產權0006218號]。這兩宗土地已被抵押,且被幾家法院查封。被執行人郴州市長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其他名下財產、房產均已被查封或者抵押查封。
四、通過電話聯系、實地走訪等形式對被執行人所在地及房產管理部門進行了調查和了解,被執行人郴州市長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及土地、房屋被多家法院查封,現郴州市長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遠景花園”項目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項目已停工。
五、對被執行人郴州市長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適用限制高消費措施。
本院已告知申請執行人本案的執行情況、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截至2021年6月23日,本案應當執行的標的金額為1275587.7元,已執行到位0元,尚有1275587.7元未執行到位
判決結果
本院(2021)湘1081執321號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姚永飛
審判員劉華
審判員何學鵬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陳龍
判決日期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