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重慶泰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安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唐小勇、重慶美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9)渝02民終183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重慶泰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與唐小勇重慶美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渝民申2921號
判決日期:2020-05-14
法院: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泰安公司申請再審稱,唐小勇舉示的《勞務結算單》是本案中唯一可以證明泰安公司是否欠付其工程款的關鍵證據,為復印件,二審法院予以采信不當;唐小勇長達4年的時間對工程款不聞不問,明顯不合常理;施工合同需要對工程的方量、單價等進行明確約定,而本案中的合同和結算單缺乏這些必要內容;涉案工程實際由王劍波承包經營,不排除有串通虛假訴訟的嫌疑。
唐小勇提交意見稱,泰安公司的申請再審理由不能成立,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判決結果
駁回重慶泰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王春曉
審判員傅燕
審判員彭國雍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書記員陳鍶
判決日期
20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