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湖南仁泰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申請人)票據(jù)追索權糾紛一案,申請人向本院申請財產(chǎn)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其他資產(chǎn),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為申請人的財產(chǎn)保全申請?zhí)峁?/div>
湖南仁泰建設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票據(jù)追索權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111民初12830號
判決日期:2021-09-30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價值相當?shù)钠渌Y產(chǎn)。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任佳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書記員李春霞
判決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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