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主蓉等30人訴被告四川川交路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川交路橋公司)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楊崢嶸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王竺、人民陪審員趙邦發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根據被告川交路橋公司的申請,經合議庭評議,依法追加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八局)為本案被告。本案于2016年4月26日、2016年6月14日、2016年8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訴訟代表人丁主蓉、周述先、丁主君、郭瓊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強、王世兵,被告川交路橋公司委托代理人毛平,被告中鐵八局的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劉平及委托代理人王艷麗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