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河南省大胡子石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胡子石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王見賀及原審被告唐家謙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中牟縣人民法院(2020)豫0122民初948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受理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第二審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于2021年2月20日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大胡子石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曉蒙,被上訴人王見賀,原審被告唐家謙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曉蒙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河南省大胡子石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王見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豫01民終2748號
判決日期:2021-03-03
法院: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大胡子石材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第一項,改判駁回被上訴人訴訟請求;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與理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判決錯誤,請二審法院查清事實,依法改判。一、應付工程款項中未扣除維修整改費用存在錯誤。依據《施工協議》第八條第3款“乙方施工問題導致驗收不合格,乙方應當負責返工直至驗收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為止,所用工料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本案中,被上訴人施工的工程存在質量問題且拒不維修。自2020年1月21日后上訴人對該工程進行了多次維修整改,維修整改的費用應當由被上訴人承擔。原審判決未在工程款內扣除維修整改的費用,存在錯誤。二、支付工程款的時間節點未達成。依據《施工協議》第六條第3款“竣工驗收合格并報送項目結算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款的95%”。上訴人支付95%的工程款應當在該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并報送項目結算完成后?!督Y算明細表》系2020年1月21日被上訴人計算后提交給上訴人,2020年1月21日該項目未通過竣工驗收,該明細表未扣除2020年1月21日后的維修整改費用。《結算明細表》僅證明被上訴人在1月份前施工的工程量的工程款金額,1月份后,上訴人因工程質量、維修問題曾多次與被上訴人聯系通知其進行維修,但是被上訴人始終拒絕進行維修整改。且上訴人該項目與發包方的驗收時間2020年7月31日,但是截至目前沒有與上訴人進行結算工程承包價款,為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協議未達到支付節點。故被上訴人訴請不應當得到法院支持,一審判決明顯存在錯誤。三、由于未到付款節點,上訴人沒有支付相應工程款項。但是,被上訴人組織施工人員多次無理到上訴人公司鬧事,并綁架威脅上訴人股東,其惡劣行為給上訴人公司造成名譽損失且給上訴人股東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被上訴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給上訴人造成的相應損失應當從工程款項中扣除,并向上訴人及股東賠禮道歉。綜上,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買,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一審所有訴訟請求,以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王見賀辯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平公正,請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1、一審時上訴人提供的維修整改費用白條,純屬于上訴人憑空捏造的,沒有任何證據相印證,被上訴人從不知道有維修費用。工程結束后,被上訴人因為工程款的事情,一直在工地居住,維修都是被上訴人方維修的,直到雙方結算。結算就是對工程質量的認可。再者說,上訴人即便是進行維修,也應當通知被上訴人或者被上訴人進行確認,最起碼被上訴人知道維修這回事,要不是起訴到法院,被上訴人不知道有這筆費用,總之上訴人造白條就是在推卸責任,不想給付工程款找借口,一審法院未認定這筆費用,判決公平公正。2、支付工程款的節點就是結算日期。3、被上訴人從未綁架股東,綁架罪是刑事犯罪,法律也沒制裁被上訴人,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綁架了股東就報案,讓法律制裁。被上訴人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上訴人應該去法院起訴。
唐家謙述稱:該項目與發包方的驗收時間為2020年7月21日,在驗收后存在質量問題應當由王見賀承擔相應責任,故應當扣除維修的費用。
王見賀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結清欠款57331元及利息500元(利息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利息計算至結清欠款);2、本案的訴訟費用依法由被告承擔。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9年3月1日,唐家謙代表大胡子石材公司(甲方)與王見賀(乙方)簽訂《外墻干掛鋁單板施工協議》,協議約定乙方承包中牟縣大孟鎮香溪郡二號院外墻鋁單板干掛安裝工程,甲方提供電腳手架、生活區房外,乙方負責其余所有的工料和工序。本合同實行不含稅固定單價,工程量按甲方與開發商結算量為準,掛鋁單板單價105元/平方米。外墻干掛面積暫估量為4300平方米,工程價款預計451500元。付款方式1、進度款,按甲方進度付款,鋼架完成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支付給乙方工程款的40%作為工程進度款。2、所有工作面全部安裝施工完成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外墻腳手架拆除、墻面清理與地面垃圾清理后,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款至80%(工程量經甲方與開發商結算審核確認)3、竣工驗收合格并報送項目結算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量工程款的95%。4、尾款:剩余結算總價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乙方完成保修任務后無息結款。(質保期從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算為期兩年)。同日,王見賀與大胡子石材公司簽訂《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協議》。
2020年1月21日,王見賀與大胡子石材公司進行了結算,簽訂《香溪郡二號院鋁板王見賀班組結算明細表》,明細表顯示總費用為348231元,已付款290900元,扣款3690元,還應付款=總費用×95%-已付款-扣款=330819元-290900元-3690元=36229元。被告大胡子石材公司對該結算明細表予以認可。
王見賀向大胡子石材公司出具《維修承諾書》,承諾書顯示:本人王見賀承接河南省大胡子石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香溪郡二號院鋁板干掛工程》勞務分包,截止今天工程結算雙方已確認,且工程款已結清95%,剩余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按河南省大胡子石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執行。我王見賀承諾將所收到的河南省大胡子石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該項目的工程款全部足額發給本班組工人。若因工資未發放導致工人鬧事的,我王見賀承擔所有一切經濟、法律責任。與河南省大胡子石材建筑裝飾有限公司無關。質修期間保證電話暢通,在接到公司維修通知后兩日內派人維修,若無法前去維修,則委托公司派工人維修,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
一審法院認為,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本案中,王見賀承包中牟縣大孟鎮香溪郡二號院外墻鋁單板干掛安裝工程,雙方已就該項目進行結算,被告大胡子石材公司應當按照結算單向王見賀支付應付工程款36229元(按工程總價的95%計算)。下余5%的工程款作為質保金依照《外墻干掛鋁單板施工協議》約定應在王見賀完成保修任務后無息結款,質保期從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算為期兩年。目前該工程尚在質保期中,原告要求支付質保金的條件尚不成就,故對于該部分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關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因被告未及時足額支付欠款,給原告造成損失,故被告應支付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以500元為限。關于原告要求被告唐家謙承擔責任。唐家謙系代表大胡子石材公司與原告簽訂施工合同,是職務行為,且在維修承諾書中原告也認可同大胡子石材公司之前存在合同關系,故原告要求唐家謙承擔責任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原告過高部分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河南省大胡子石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王見賀工程款36229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以500元為限);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期間,各方當事人均未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
本院二審經審理確認的事實同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246元,由上訴人河南省大胡子石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員周金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田宇恒
判決日期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