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人庫爾勒雙春建材租賃站訴被申請人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爾勒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2801民初1432號民事裁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查,申請人庫爾勒雙春建材租賃站提供了了被申請人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財產信息,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房產或其他同等價值的151284.00元的財產
庫爾勒雙春建材租賃站與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新2801執保494號
判決日期:2021-08-31
法院:庫爾勒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賬戶、房產或其他同等價值的151284.00元的財產。
凍結銀行存款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期限為二年,查封(扣押)不動產期限為三年。
需要續行查封(扣押)、凍結的,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凍結的書面申請。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雨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書記員崔瑜航
判決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