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湖北奧特萊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湖北茂隆凱德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斌、吳明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7)鄂0115民初5498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當日依法受理,并向被執行人湖北奧特萊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湖北茂隆凱德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斌、吳明華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一、被執行人湖北奧特萊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向申請執行人退還3879055元及利息(以2839055元為基數,按月息2%自2018年5月8日起計算至履行完畢之日止);二、被執行人湖北茂隆凱德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第一項內容承擔連帶責任;三、被執行人張斌在75432000元范圍內對第一項內容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四、被執行人吳明華在16000000元范圍內對第一項內容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并由湖北奧特萊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擔案件受理費、保全申請費共計33152元、執行費41522元
湖北田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奧特萊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鄂0115執1358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1-06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及線下調查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信息,經查,被執行人湖北奧特萊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涉及多起案件,其名下財產已被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整體查封,本院為輪候查封,暫無處置權。被執行人湖北茂隆凱德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斌、吳明華名下無可供執行銀行存款,無不動產權屬登記信息,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已對被執行人張斌、吳明華、湖北奧特萊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鄧劍、湖北茂隆凱德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劉進生予以限制高消費懲戒,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公布。
上述執行情況及信息,本院已向申請執行人告知,并要求其提供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認可法院的調查結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財產線索,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李斌
審判員曹政權
審判員宋任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執行員李傳民
書記員潘越
判決日期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