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屈書生與被執行人浙江中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陜西省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2019)陜0204民初2085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屈書生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向被執行人浙江中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即:一、向申請執行人屈書生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補差、伙食補助費、醫療費、護理費等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共計180000元、違約金30000元;二、承擔本案執行費3050元。以上兩項共計人民幣213050元,但被執行人浙江中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