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鐘鳳嬌、徐聲愛、邱九仔訴被告成長春、湖南冠安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安公司)、徐光榮、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漣鋼支公司(以下簡稱人民財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2015年9月8日,原告以要與保險公司協(xié)商調解,并需收集追加的被告的相關證據(jù)為由申請中止審理,本院裁定中止審理;2016年3月18日,原告申請恢復審理。2015年12月25日,三原告與被告人民財保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人民財保賠償三原告205000元,三原告自愿放棄保險限額內剩余的5000元。2015年11月20日,三原告申請追加被告江西安泰電力建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泰公司);2016年3月31日,三原告因安泰公司已注銷且所涉工程已發(fā)包給被告冠安公司,申請撤回對被告安泰公司的起訴。原告鐘鳳嬌、三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洪鵬、被告成長春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尹建華、被告暨被告冠安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徐光榮、證人熊小林、熊長平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