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邢國志、劉琪琳與被告司義章、山西長豐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王同濟、楊德云、李國華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8月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琪琳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于文杰,邢國志委托訴訟代理人于文杰,被告司義章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孫瑞冉,被告山西長豐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朱燕楠,被告王同濟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楊德云、李國華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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