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南支行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南昌市駿利建材有限公司、遠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西宇瑞實業有限公司、閔孝駿、熊如珍、吳金妹、閔道連、閔孝巖、聶建軍、譚滿秀、萬濤、戴金鳳、聶小平的財產進行保全,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999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南支行以其自有資產提供擔保
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南支行與南昌市駿利建材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贛0103財保1196號
判決日期:2019-12-16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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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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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立即凍結被申請人南昌市駿利建材有限公司、遠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西宇瑞實業有限公司、閔孝駿、熊如珍、吳金妹、閔道連、閔孝巖、聶建軍、譚滿秀、萬濤、戴金鳳、聶小平銀行存款999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陳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書記員楊莉
判決日期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