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瀏陽市沙市鎮昌運建筑器材租賃部與被申請人青竹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青竹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690000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擔保人誠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已提供保單保函為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瀏陽市沙市鎮昌運建筑器材租賃部、青竹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121民初6558號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青竹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690000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瀏陽市沙市鎮昌運建筑器材租賃部負擔。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游宇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書記員常笑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