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貴州省路建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德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糾紛一案,申請人貴州省路建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德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5000000元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貴州省路建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出具的保險標的為5000000元的保單保函為其申請作擔保
貴州省路建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德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黔0403財保63號
判決日期:2019-12-27
法院: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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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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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德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5000000元采取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貴州省路建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程才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趙增耀
書記員韓楊浩
判決日期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