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院執行漢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案外人李曉英對執行位于岳池縣××路以東天羿榮耀城寫字樓A棟117、118號房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漢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1621執異11號
判決日期:2021-05-30
法院:岳池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案外人李曉英稱,她與本案被執行人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簽訂了購買“天羿榮耀城”寫字樓A棟1-17、1-18號房產《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在岳池縣住建局網簽備案,也全額支付了房款,且已實際占有了該房產并出租。未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是由于“天羿榮耀城”項目尚有稅費沒有繳納等原因導致辦證不能。因此,請求撤銷(2019)川1621執592號執行裁定中對“天羿榮耀城”寫字樓A棟1-17、1-18號房產的執行。
本院查明,案外人李曉英與本案被執行人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分別簽訂了購買“天羿榮耀城”寫字樓A棟1-17、1-18號房產《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價分別是410434.00元、389536.00元,同日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具收據二張,收據載明:收到李曉英“寫字樓商鋪8-117、8-118天羿榮耀城購房款”410434.00元、373566.00元,附注“抵扣億生行借款”,并進行了合同備案。
2018年8月5日將所購商鋪出租給他人使用。2019年10月8日,案外人李曉英主動將購房尾款15970.00元匯入本院訴訟費及案款專戶。
另查明,一名叫李剛的于2014年7月29日通過廣安市億生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借款80萬元給四川天羿商貿有限公司,2016年1月27日經案外人李曉英、出借人李剛、廣安市億生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四川天羿商貿有限公司、本案被執行人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協商,同意出借人李剛將借給四川天羿商貿有限公司的剩余健康78.4萬元作為案外人李曉英購買“天羿榮耀城”寫字樓A棟1-17、1-18號房產的購房款。
漢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作出(2019)川1621民初142號民事判決,漢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工程進度款1265.51萬元內對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岳池縣××樓××棟房屋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該案在訴訟中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8)川1621執保159號執行裁定對案外人購買天羿榮耀城寫字樓A棟1-17、1-18號房產進行了查封,進入執行程序后本院又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2019)川1621執592號執行裁定,對該房產進行評估、拍賣
判決結果
中止對岳池縣××樓××棟××號商鋪的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起訴訟
合議庭
審判長曾杰
審判員青勇
審判員尹克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黃蕓
判決日期
202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