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院執行漢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案外人胡曉麗對執行位于岳池縣××路以東“天羿榮耀城”寫字樓A棟126號房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漢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1621執異13號
判決日期:2021-05-30
法院:岳池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案外人胡曉麗稱,她于2014年借款38.71萬元給本案被執行人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16年1月13日與本案被執行人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將借款轉為購買被執行人開發的“天羿榮耀城”寫字樓A棟1-26號商鋪的購房款,購房合同也在岳池縣住建局網簽備案,并已實際占有了該商鋪并出租。申請執行人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房屋買受人。因此,請求撤銷(2019)川1621執592號執行裁定中對“天羿榮耀城”寫字樓A棟125號房產的執行。
本院查明,案外人胡曉麗與本案被執行人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簽訂了購買“天羿榮耀城”寫字樓A棟1-26號房產《商品房買賣合同》,總價40萬元,同日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具收據,收據載明:收到胡曉麗“寫字樓A-1-26商鋪天羿榮耀城購房款”387100元,附注“抵扣億生行借款”,并進行了合同備案。2018年6月8日將所購商鋪出租給他人使用。2019年9月30日,案外人胡曉麗將購房尾款12900.00元匯入本院訴訟費及案款專戶。
另查明,一名叫胡良淑的于2014年7月11日、24日通過廣安市億生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借款40萬元給四川天羿商貿有限公司。出借人胡良淑自愿將尚未收回的借款387100元轉給案外人胡曉麗。2016年1月13日案外人與本案被執行人簽訂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案外人胡曉麗從出借人胡良淑轉給其出借款387100元作為該商鋪的購房款。
漢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作出(2019)川1621民初142號民事判決,漢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工程進度款1265.51萬元內對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岳池縣××樓××棟房屋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該案在訴訟中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8)川1621執保159號執行裁定對案外人購買天羿榮耀城寫字樓A棟1-26號商鋪進行了查封,進入執行程序后本院又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2019)川1621執592號執行裁定,對該商鋪進行評估、拍賣
判決結果
中止對岳池縣××樓××棟××號商鋪的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起訴訟
合議庭
審判長曾杰
審判員青勇
審判員尹克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黃蕓
判決日期
202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