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院執行漢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案外人胡良淑對執行位于岳池縣××路××樓××棟××號商鋪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漢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1621執異12號
判決日期:2021-05-30
法院:岳池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案外人胡良淑稱,她于2014年出借50萬元給本案被執行人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借款到期后被執行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經雙方協商,將所借的50萬元借款轉為購買天羿榮耀城寫字樓A棟1-27號商鋪的購房款,2016年1月30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在岳池縣住建局網簽備案,且已實際占有了該房產并出租。因此,請求撤銷(2019)川1621執592號執行裁定中對該房產的執行。
本院查明,案外人胡良淑分別于2014年6月24日、7月11日出借30萬元、20萬元給借款人四川天羿商貿有限公司。2016年1月13日胡良淑與被執行人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購買該公司開發的岳池縣“天羿榮耀城”寫字樓A棟1-27號商鋪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將出借給四川天羿商貿有限公司未收回的50萬元借款轉為購房款,并在岳池縣住建局進行了網簽備案,由于該項目尚有稅費未繳納,未辦理產權登記。
另查明,漢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作出(2019)川1621民初142號民事判決,漢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工程進度款1265.51萬元內對成都市南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岳池縣××樓××棟房屋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該案在訴訟中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8)川1621執保159號執行裁定對案外人購買天羿榮耀城寫字樓A棟1-27號商鋪進行了查封,進入執行程序后本院又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2019)川1621執592號執行裁定,對該房產進行評估、拍賣
判決結果
中止對岳池縣××樓××棟××號商鋪的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起訴訟
合議庭
審判長曾杰
審判員青勇
審判員尹克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黃蕓
判決日期
202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