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廣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2015)青民一(民)初字第773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上訴人稱,其與被上訴人并無任何合同關系,且本案也不適用專屬管轄,應由上訴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且被上訴人曾于2013年7月29日向上訴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故請求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至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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