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興高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事項:一、依法對被申請人在安徽省水家湖農場的工程款503144.15元、申請人以被申請人名義向農場繳納的履約保證金500000元,合計1003144.15元采取查封凍結措施;二、依法對申請人以被申請人名義存入長豐縣建筑業管理局賬戶的農民工保證金200000元采取查封凍結措施;三、依法對被申請人賬戶(開戶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朝陽支行,銀行賬號344071220018010004346)內的工程款519269.95元采取查封凍結措施。案外人閆曉君自愿提供其所有的位于廬陽區金都華庭三期25幢1105/1106上成套住宅(房地權證合廬字第××號)為申請人上述財產提供擔保
閆興高、淮南市房開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皖0121財保93號
判決日期:2020-12-28
法院:長豐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對淮南市房開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安徽省水家湖農場的工程款503144.15元及閆興高以淮南市房開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名義向安徽省水家湖農場繳納的履約保證金500000元,合計1003144.15元予以凍結;
二、對閆興高以淮南市房開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名義存入長豐縣建筑業管理局賬戶的農民工保證金200000元予以凍結;
三、對淮南市房開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賬戶(開戶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朝陽支行,銀行賬號344071220018010004346)內存款519269.95元采取查封凍結措施;
四、對案外人閆曉君自愿為閆興高上述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位于廬陽區金都華庭三期25幢1105/1106上成套住宅(房地權證合廬字第××號)予以查封。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閆興高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陳慶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書記員孫慶輝
判決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