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遼0106執3003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呂宏偉 | ||
立案時間 | 2020-08-04 | ||
發布時間 | 2020-09-25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0)遼0106執3003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沈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沈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給付原告貨款99159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二、被告給付原告欠款利息,(按欠款額99159元,從2016年7月21日起至實際給付時止,按年利率6%計算)于本判決神效后十日內付清;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三、駁回原、被告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569元,原告承擔430元,被告承擔1139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于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