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2301執2248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王生榮 | ||
立案時間 | 2018-06-14 | ||
發布時間 | 2018-12-11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18)新2301執2248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新疆榮升建筑有限公司應支付原告楊濤貨款482200元及利息46829元,合計529029元,此款被告新疆榮升建筑有限公司須于2017年11月25日支付原告楊濤150000元,2017年12月25日支付100000元,2018年1月25日支付100000元,2018年3月25日支付100000元,2018年4月25日支付剩余欠款79029元;上述款項若有一筆逾期支付,則原告可申請全款執行。 案件受理費4545元(減半收取),由被告新疆榮升建筑有限公司負擔,此款被告于2018年4月25日前支付(本案受理費已由原告預交,所預交的費用在本案執行時,按調解書確定的數額由被告一并支付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