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冀0602執531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張文濤 | ||
立案時間 | 2021-02-26 | ||
發布時間 | 2021-05-07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1)冀0602執531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保定市競秀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 | ||
執行法院 | 保定市競秀區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申請人自收到本裁決書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支付工資18946.67元(壹萬捌仟玖佰肆拾陸元陸角柒分) 二、被申請人自收到本裁決書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支付年薪33333.33元(叁萬叁仟叁佰叁拾叁元三角三分) 三、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