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津0116執10655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張東 | ||
立案時間 | 2020-10-27 | ||
發布時間 | 2020-12-29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0)津0116執10655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本院 | ||
執行法院 |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雙方一致確認被告朝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廣東盈堅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混凝土貨款5914810元未給付;二、上述欠款由被告于2020年9月30日前給付原告150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給付原告150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給付原告150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給付原告1414810元;三、如被告未按上述協議履行,被告應當向原告加付利息損失(以實際欠付貨款本金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同時,原告有權就剩余未受償債權一并主張權利;四、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五、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28224元,由原告自行負擔;六、雙方別無其他爭議。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