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湘0124執恢1741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王志勇 | ||
立案時間 | 2020-11-02 | ||
發布時間 | 2020-12-21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0)湘0124執恢1741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寧鄉市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寧鄉市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長沙桐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長沙桐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以后十日內將收取的海南創新書店有限公司工程款剔除已支付的款項、借款、債務等費用后剩余部分3 060 365.21元支付給原告徐蓉。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駁回原告徐蓉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10 706元,由原告徐蓉負擔55 353元,被告長沙桐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長沙桐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負擔55 35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