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黃執字第02939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鄭越恒 | ||
立案時間 | 2013-08-05 | ||
發布時間 | 2015-12-31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13)黃執字第02939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黃島區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青島陸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31日前給付原告膠南市長城建材銷售中心租賃費110816.54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22000元。 二、原告放棄其他違約金請求。 三、本案案件受理費3916元,減半收取1958元,財產保全費1425元,共計3383元,由被告承擔。因原告已預交,被告于2013年7月31日前給付原告338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