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渝0243執372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許正福 | ||
立案時間 | 2021-01-11 | ||
發布時間 | 2021-03-31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1)渝0243執372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
執行法院 | 彭水縣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申請人重慶江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鐘天東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50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4512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02210元、停工留薪期待遇30000元、鑒定期間生活津貼5753元、鑒定費400元、鑒定檢查費1085元、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2040元、住院期間護理費20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