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蘇0681執恢266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徐建平 | ||
立案時間 | 2021-04-26 | ||
發布時間 | 2021-07-05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1)蘇0681執恢266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啟東市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啟東市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江蘇中昶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南通市崇川區亮培建材經營部貨款1765840.94元及逾期利息(以1765840.94元為本金,自2017年1月16日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貨款基準利率計算)。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20692元,減半收取10346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江蘇中昶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4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20692元(該院開戶行:中國銀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帳號:468958202565,戶名: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