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皖0824執897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程向輝 | ||
立案時間 | 2021-04-22 | ||
發布時間 | 2021-05-20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1)皖0824執897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潛山市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潛山市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上海路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原告汪露灑機械租賃費437277元;二、原告汪露灑放棄其他訴訟請求;三、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4843元,由上海路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本調解協議經各方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本院予以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