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0481執1778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劉玉村 | ||
立案時間 | 2021-04-21 | ||
發布時間 | 2021-04-25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1)浙0481執1778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嘉興海寧法院 | ||
執行法院 | 海寧市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責令你(單位)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和法律規定的下列義務:被執行人海南桑樂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請執行人馮江價款 1 0 5 0 0 0元及違約金 2 5 0 0 0元。二、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從 2 0 2 1年 1月 1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每日萬分之 1. 7 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執行申請費 1 8 5 0元、訴訟費 2 7 9 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