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0222執1575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佘玉林 | ||
立案時間 | 2019-07-31 | ||
發布時間 | 2019-11-12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19)豫0222執1575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通許縣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通許縣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佘玉林、開封豫林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自愿給付原告趙德歲貨款110000元,于2019年6月20日前給付原告趙德歲30000元,于2019年11月20日前給付原告趙德歲30000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給付原告趙德歲50000元,若其中一批逾期履行,原告趙德歲有權就所有貨款(135800元)一并申請執行。 二、原告趙德歲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三、案件受理費3016元,減半收取計1508元,原告趙德歲自愿負擔。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