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0222執1471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佘玉林 | ||
立案時間 | 2019-07-16 | ||
發布時間 | 2019-11-20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19)豫0222執1471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通許縣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通許縣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開封豫林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原告開封市千潤源商砼有限公司商砼款623802元及違約金(違約金以623802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50%計算,自2017年5月14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開封市千潤源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3780.83元,減半收取計6890.42元,由原告開封市千潤源商砼有限公司負擔2090.42元,被告開封豫林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負擔4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