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0222執2171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佘玉林 | ||
立案時間 | 2019-11-13 | ||
發布時間 | 2020-03-12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19)豫0222執2171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通許縣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通許縣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開封豫林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自愿給付原告河南興中建筑防腐保溫有限公司工程款220000元,于2019年10月1日前給付原告河南興中建筑防腐保溫有限公司工程款100000元,于2020年1月24日前給付原告河南興中建筑防腐保溫有限公司工程款120000元。 二、被告佘玉林自愿與被告開封豫林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三、原告河南興中建筑防腐保溫有限公司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四、案件受理費7300元,減半收取3650元,原告河南興中建筑防腐保溫有限公司自愿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