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豫0222執216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佘玉林 | ||
立案時間 | 2020-03-25 | ||
發布時間 | 2020-09-27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0)豫0222執216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通許縣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通許縣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第三人周進祥自愿給付原告河南泰磊工程檢測咨詢有限公司樁基檢測費共計70000元,于2019年11月6日給付原告河南泰磊工程檢測咨詢有限公司樁基檢測費10000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給付原告河南泰磊工程檢測咨詢有限公司樁基檢測費20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給付原告河南泰磊工程檢測咨詢有限公司樁基檢測費40000元,若其中一批不按時履行,原告河南泰磊工程檢測咨詢有限公司有權就剩余款項一并申請執行,以剩余數額為基數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款項還清之日止。 二、被告開封豫林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三、原告河南泰磊工程檢測咨詢有限公司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四、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781.25元,第三人周進祥自愿負擔,于2020年1月20日前給付原告河南泰磊工程檢測咨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