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遼1202執恢2095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王雙 | ||
立案時間 | 2020-07-10 | ||
發布時間 | 2020-08-10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0)遼1202執恢2095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鐵嶺經濟開發區審判庭 | ||
執行法院 | 鐵嶺市銀州區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撤銷鐵嶺市銀州區人民法院(2014)鐵開民二初字第00106號民事判決; 二、改判為原審第三人遼寧海川建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給付被上訴人沈陽市鵬運通物資經銷處貨款370 982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2年7月17日起至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6.15%計算); 三、原審第三人遼寧海川建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給付被上訴人沈陽市鵬運通物資經銷處安裝費17000元; 四、上訴人鐵嶺南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對本判決第二、三項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五、駁回被上訴人沈陽市鵬運通物資經銷處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7 064元,由原審第三人遼寧海川建設有限公司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