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贛0727執539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陳秋芳 | ||
立案時間 | 2021-01-25 | ||
發布時間 | 2021-07-15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1)贛0727執539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龍南市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維持江西省龍南縣人民法院(2020)贛0727民初560號民事判決。一、由被告劉國慶、江西省萬通建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工程款計人民幣600000元給原告贛州拉爾合門窗有限公司,并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付清款項之日止,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付逾期利息。 二、駁回原告贛州拉爾合門窗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由上訴人贛州拉爾合門窗有限公司負擔本案鑒定費10000元,由上訴人江西省萬通建設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劉國慶負擔本案鑒定費50000元。 一審案件受理費,按照一審判決執行。二審案件受理費14718元,由上訴人贛州拉爾合門窗有限公司負擔1300元,上訴人江西省萬通建設有限公司負擔1341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