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贛0727執1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王炳星 | ||
立案時間 | 2020-01-02 | ||
發布時間 | 2020-06-02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0)贛0727執1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龍南縣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一、由原告江西省萬通建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被告肖正才醫療費34064.26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7081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327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4072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504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90元、勞動能力鑒定費260元,共計127139.26元。二、駁回原告江西省萬通建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元,由原告江西省萬通建設有限公司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