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遼1324執362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高翔 | ||
立案時間 | 2019-01-28 | ||
發布時間 | 2019-01-30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19)遼1324執362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喀左縣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劉志方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白文濤購房款人民幣190000元,并從2014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判決還款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白文濤要求被告喀左鑫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喀左縣公營子鎮建筑工程公司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4100元,減半收取2050元,由被告劉志方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