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皖1002執1339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胡平 | ||
立案時間 | 2019-11-05 | ||
發布時間 | 2020-04-23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19)皖1002執1339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江蘇金啄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原告黃山市屯溪區萬馬線纜經營部貨款107778.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7778.21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12月31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248元,由江蘇金啄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