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錫法執字第00993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許仲海 | ||
立案時間 | 2015-08-19 | ||
發布時間 | 2016-01-07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15)錫法執字第00993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無錫市世達建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無錫市蕩口管樁廠有限公司支付貨款8960214元及違約金896021.4元。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駁回無錫市蕩口管樁廠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85761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兩項合計90761元,由蕩口管樁廠負擔10158元,由世達公司負擔80603元(蕩口管樁廠同意其預交的上述訴訟費用中的80603元本院不再退還,由世達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其直接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