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錫執字第00260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許仲林 | ||
立案時間 | 2015-06-15 | ||
發布時間 | 2018-01-15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15)錫執字第00260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1)向申請執行人歸還借款本金5000萬元及利息、賠償律師費損失476287.2元。 (2)對上述債務及訴訟費用,申請執行人有權以天誠房地產公司名下的房屋他項權證號為錫房他證字第WX1000308026、WX1000308028、WX1000308030、WX1000308034、WX1000308037、WX1000308038、WX1000308040、WX1000308041、WX1000308042、WX1000308016、WX1000308021、WX1000308023、WX1000308025號項下的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上述房產按抵押登記順序在抵押登記載明的債權數額范圍內優先受償。 (3)向申請執行人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加倍債務利息。 (4)負擔訴訟費用292332元、申請執行費118169元。 |